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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空调久了还能得怪病?

2021-07-15 17:49:42 来源: 来自网络 浏览次数:248 次

  杭州拱墅区法院前几天审理空调二氟甲烷泄漏引起的民事**案件,判决空调销售人员及其售后服务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0.93万元。

  从去年夏天开始,杭州的陈先生得了怪病,经常头晕,不能走路,耳鸣,呕吐。她辗转几家医院***,花费数万元也没查不出病因。今年春节,她发现卧室空调不制热,拨打售后电话申请维修,销售空调的电商指派的师傅检查发现是室内机安装时没有拧紧铜管接头,制冷剂泄漏。经过维修,空调运行正常,之后陈小姐的眩晕等症状也有所好转。

  陈小姐的父亲陈大生怀疑女儿的怪病与空调制冷剂的泄漏有关,看了说明书等,这个空调的制冷剂是二氟甲烷,虽然无味无毒,但是高度挥发后,不通风、密闭的空间有可能迅速形成高浓度的气体环境,降低氧气含量,吸入二氟甲烷的蒸汽会打瞌睡和头晕,呼吸困难,肌肉无力,失去协调性,感到眩晕等。

  因此,陈叔叔再次联系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请他们检查。陈先生确认室内空调制冷剂二氟甲烷泄漏是由于电气商务售后服务公司在设置过程中没有用扳手拧紧室内机铜管接头。因此,陈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电气商务平台和售后服务公司赔偿11.8万元。

  被告电气商公司向法院申请确定二氟甲烷泄漏是否会造成污染,陈先生的病情和事件空调的设置后发生气体泄漏是否有因果关系。法院认为,二氟甲烷是一种危险的化学且是单纯的窒息性气体,事件的空调由于接头螺母没有拧紧,二氟甲烷泄漏,必然导致卧室环境污染,不需要被告的鉴定申请,不允许。

  法院审理认定,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污染环境发生**时,污染者必须对法律规定的不负责任、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和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两名被告无法证明空调二氟甲烷泄漏,室内空气污染与原告**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无法证明法律规定的不负责任或减轻责任,两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93万元。

标签: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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